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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调查公司:遗嘱法律效力哪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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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法律效力哪个更大 现在不少人在年纪大了的情况下会立遗嘱,以免自己去世之后继承人因为遗产的分配产生纠纷,现在我们国家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多种,不同形式的遗嘱生效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其法律效力也会不同,那么遗嘱法律效力哪个更大?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嘱法律效力哪个更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因此能自书的最好就不要代书,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成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另外,《继承法》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1、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重庆市调查公司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三、遗嘱公证要什么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遗嘱法律效力哪个更大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遗嘱有多种形式,也可能会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通常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多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是最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重庆调查取证